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法人是不能够免去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所谓的公司法人免责协议只在公司内部有效,但是在法律上是不承认的。 如果和公司之间关联不大,也没有参与经营,最好尽早退出,以免被人当做替罪羊,得不偿失。
1、《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 ,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2、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除法人承担责任外, 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