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工人因工作遭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人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组织就医,情况紧急时能够先到就近的医疗组织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花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事项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准则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事项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准则,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限定。 工人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贴费,以及经医疗组织出具证明,报经办组织认可,工伤工人到兼顾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花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准则由兼顾地区人民政府限定。 工伤工人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置。 工伤工人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组织进行工伤康复的花费,符合限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