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案例
初,张杰通过劳动力市场,受聘本市一家保洁公司,当上了一名清洁员。三个月后,公司通知所有后勤人员统一到人事部门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发给张杰的一式两份劳动合同是未填写内容的空白合同,人事主管只要求张杰在最后一页签名。
对此,张杰提出了疑问。公司解释,由于时间紧迫,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众多,合同中的内容由单位统一按照当时的工资待遇据实填写,让他放心。
张杰见其他人没有提出异议,自己如果“说三道四”,难免给公司留下不良印象,便在劳动合同上签名。公司回收劳动合同后,说填完内容会发给他一份,但一直未给他。
前不久,公司口头通知张杰,说他工作不努力不认真,企业不用他了,也没有任何经济补偿。张杰不服,便把企业告到劳动争议仲裁庭,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哪知,开庭之时,企业拿出张杰签名的劳动合同,说双方当初签订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张杰据理力争,说明劳动合同内容是公司私下填写的,自己根本不知情,并且,公司也没有给他一份。但由于他拿不出公司让他签订空白劳动合同的证据,相反,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上却有他的签名,最终,劳动仲裁没有支持他的请求。
解答:
拒绝签订空白合同维护自身利益
在劳动争议中,无论是社保的缴纳,还是拖欠工资,抑或工伤认定等,首先要确定的,就是当事双方的劳动关系,而要确定劳动关系,就要以劳动合同为依据。因此,劳动合同可谓是确定劳动关系的命脉所在。
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全国各地加强追究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但是,仍有少数用人单位未从改善劳资关系的角度来自觉遵守法律,而是“花招”频出,以规避法律,逃避责任。其最主要的违法做法,就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利用其强势地位,制造种种借口和理由,与劳动者签订空白合同。
所谓空白合同,就是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等内容不事先填写,却让劳动者在姓名处签名。而伴随着空白合同的违法行为,必然是不把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因为空白劳动合同一旦交给劳动者,其事后填写的内容必将引发争议。不把空白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违法企业的目的,就是在日后发生劳动争议时,想怎么填就怎么填,怎么有利企业就怎么做。因此,劳动者与企业签订空白劳动合同,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把自己的合法权益交给了企业,任人宰割。
空白劳动合同填不得,从理论上来说,这是毫无疑问的事。但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职工不签名,企业可能就以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为由,借机辞退。对此,劳动者要有心理准备,当然,劳动者实在怕丢饭碗,即便被迫无奈签了空白合同,也要及时索要,如果企业不给,那就证明日后企业肯定会做出不利于劳动者的事,与其日后被侵权而无法维护,倒不如趁早离开这种违法企业。如果企业提供了职工签名的空白合同,其填写的内容,与当初承诺职工或职工实际得到的不一样,比如,职工月实际拿到的工资是三千多元,但劳动合同上填写的,却是最低工资。碰到这种情况,职工必须立即与企业交涉,要求企业更整。如果企业不改,职工必须尽快诉之法律。
现实生活中,有些职工心存侥幸,认为只要到手的钱不少,管他怎么填。其实,这种行为不仅放纵了企业的违法,还对自己造成了伤害。拿加班费来说,如果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做了手脚,职工到手的加班费,有可能就会减少。如果劳动者日后诉之法律,由于劳动合同少填写了金额,劳动者就会陷入“有理说不清”的境地。
因此,拒绝签订空白劳动合同,如果签订了,要求企业尽快发给自己一份,核对企业填写内容,发现与自己的待遇不一致时,立刻要求更改,这是劳动者保护自身利益的“护身法宝”。
具体到张杰的遭遇来说,《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标准工时制职工与非全日制职工的不同权益,如果仅依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张杰确实打不赢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