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当开发商与购房者经过充分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他们便有权解除所签署的购房合同。在此过程中,开发商与购房者可通过在购房合同中进行具体约定来确保其中一方拥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在出现合同中所约定的解除事由时,享有这一权力的一方可依法解除该合同。其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下,当事人也具有解除合同的权利:(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的根本目的;(2)在合同履行期限即将到期之前,如果当事人一方明确表达或通过自身行为表现出其将不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未能按时履行主要债务,且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从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5)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例如,若买受人未能及时支付购房款项,且经过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那么解除权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除非双方另有特别约定。在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或当事人未作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解除权人在收到对方催告后,行使解除权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如对方当事人并未发出催告,则解除权人自知晓或应当知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解除权。若逾期不行使,则解除权将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