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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申请红字发票,需要将发票退回给销售方吗

帮助5人 3.5w浏览 匿名 2020-09-04 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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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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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的红字增值税发票是不需要认证的。这里又要分几种情况处理红票
    1.如果你是红票对应的原票没有认证过,对方给你开具的红票的话,你只需把它跟红票申请单、红票通知单、红字发票装订一起即可,重新索要发票。
    2.如果是由于退货等取得的红票,那么在申请开具红票时,你就相应的做进项税转出处理了,等红票拿到后,直接附到凭证后即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8号)的规定:“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红字发票,是企业在发生销售退回时所开具的,开局之前,必须要向税务局申请开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批准后,才可以开具,并及时入账!按照你的情况:
    一、只要前面发票已认证,超过了90天仍可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技术上也没任何问题。  
    二、发票已认证,则应由购货方即你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红字发票的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出具通知单后交给对方;  
    三、已认证的发票,虽然是退货,但你公司仍应正常将该发票申报抵扣税款,在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后,在次月申报期,填列在申报表附表二的第21行,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四、如发票一直未认证,超过了90天,则无法再进行冲红处理。没有发票开出超过3个月就不能开红字发票之说!对方可以开红字发票的,但需要购买方准备相应手续去所属税务局申请,经过税务局审核后,税务局会出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将通知单给对方就可以开发票了,相关事宜可以打12366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全文
    10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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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方法是什么?
1、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发票。销货方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存根联后面依次注明“作废”,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不得开具红字发票。2、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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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有父母和儿子的名字会怎样
[律师回复] 解析:
如果这栋房屋属于您和您的父母及子女共同拥有的话,则其遗产分配过程中应遵循以下流程:
首先,需先将属于子女的那部分财产分离出来;
然后,剩下的部分则作为父或母的遗产权财富,由其合法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等直系亲属进行继承。
在正常情况下,倘若房产证上同时出现了父母和子女的姓名,那么当父母离世之后,子女无需支付任何继承税,只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证即可。
在此过程中,他们还能享受到免除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但需要支付一定的公证费用。
然而,在正式继承产权之前,必须明确能够同时享有该物业产权的人数,并且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文件。
具体来说,首先需要前往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所需提交的资料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者其他相关凭证、户口簿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公证机关所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若存在遗嘱的情况,继承权公证则需要额外提供一份已经经过公证的遗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七十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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