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里的公司倒闭是指公司破产,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另外,我国《公司法》第3条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公司经过法定的清算程序,且股东已完成出资义务,没有抽逃出资的现象,就算资不抵债,股东也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在下列情形中,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应当做为清算财产。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在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股东以非货币出资,该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值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其个人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