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并还在持续缴费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因经营或工程需要由用人单位长期派驻武汉市统筹区外工作的职工,因生育在异地就医可办理长驻外地生育就医登记,需提供如下资料:
(
1)《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登记表(表
3)》(2份);
(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
4)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5)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自主安排生育
第一个和
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属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证》作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
(
6)长驻外地证明(单位盖公章)。若您成功办理异地生育登记手续,可垫付医疗费用后在携带相关资料办理现金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