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犯偶犯对量刑的影响初犯由于是第一次犯罪,犯罪的习癖尚未养成,可改造性大;偶犯,犯罪人之所以实施犯罪,往往是利用了某些客观条件,如果这些条件不具备,犯罪行为未必发生。因此,二者都可以作为酌定从轻的量刑情节。
二、不能予以从轻处罚情节有哪些
1、醉酒的人犯罪。醉酒的人不仅不能成为免除或减轻、从轻处罚的依据,在交通肇事犯罪中,如果行为人酒后驾驶,不仅在责任上处于不利地位,而且可能因此从重处罚。但行文系病理性醉酒且自己不知情,因醉酒实施犯罪行为的,则因缺乏刑事责任能力,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2、法盲。俗话说不知者不怪罪,但并不适用于法律领域。在现代社会,学法、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此不知法不能减轻责任,“知法犯法”也不会“罪加一等”,否则人们就不会有学法的积极性,反而在触犯法律时可以以不知法推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