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劳动合同或者能够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薪水支付凭证、工作证、出勤记录等,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服的,能够依据劳动仲裁向人民法院诉讼。申请劳动仲裁的诉讼时限是2年,超出2年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不予受理。
2、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两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薪水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人薪水发放花名册)、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资料;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聘请“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