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没有这个规定。申请开办旅馆的,应当先向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派出所审查同意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申请办理的事项所需申报材料:
1、开办旅馆业或变更旅馆业经营地点、场所的申请书。
2、填写《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
3、具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设施的证明材料。
4、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5、房屋建筑结构及房间平面图、方位图(一层一页)。
6、治安责任人岗位职责及安全管理制度材料。
7、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旅馆从业人员登记表》。
8、安装安全监控设施的平面图或施工合同(星级、50张床位以上旅馆和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场所必须提供)。
9、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扩展资料实名登记信息实时报送公安机关
1、《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管理条例》规定,旅馆接待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住宿人员身份证件,逐人如实登记住宿人员的姓名、性别、民族、住址、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入住、退房房号及时间等信息
2、住宿人员为境外人员的,还应登记其国籍(地区)、出生日期信息。登记的信息应当通过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时传输报送公安机关。
3、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确保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前台设备正常运行。对因系统故障不能登记、上传住宿人员信息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将相关信息登记在册,于八小时内报送公安机关。
4、此外,还规定,旅馆应当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住宿登记管理以及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建立培训记录。而住宿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配合旅馆登记相关信息,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核实身份后,配合旅馆登记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