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种条件下允许变更劳动合同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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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何种条件下允许变更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
何种条件下允许变更劳动合同

一、何种条件下允许变更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修改的;

3、企业改变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由于自然灾害或者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

5、劳动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必须修改有关条款的。

二、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

2、必须遵循《劳动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变更原则。

3、必须遵循法定程序,首先由一方当事人依法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建议,并说明变更的理由和修改的条款,请求对方限期答复;然后由对方当事人在限期内给予答复,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或者建议再协商解决;最后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后,签订书面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变更协议即行生效。

4、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5、变更劳动合同后,原条款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原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当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无法与劳动者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不得变更,不能视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何种条件下允许变更劳动合同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给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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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旅馆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法人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个体旅馆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法人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没有这个规定。申请开办旅馆的,应当先向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派出所审查同意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申请办理的事项所需申报材料:
1、开办旅馆业或变更旅馆业经营地点、场所的申请书。
2、填写《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
3、具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设施的证明材料。
4、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5、房屋建筑结构及房间平面图、方位图(一层一页)。
6、治安责任人岗位职责及安全管理制度材料。
7、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旅馆从业人员登记表》。
8、安装安全监控设施的平面图或施工合同(星级、50张床位以上旅馆和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场所必须提供)。
9、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扩展资料实名登记信息实时报送公安机关
1、《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管理条例》规定,旅馆接待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住宿人员身份证件,逐人如实登记住宿人员的姓名、性别、民族、住址、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入住、退房房号及时间等信息
2、住宿人员为境外人员的,还应登记其国籍(地区)、出生日期信息。登记的信息应当通过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时传输报送公安机关。
3、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确保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前台设备正常运行。对因系统故障不能登记、上传住宿人员信息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将相关信息登记在册,于八小时内报送公安机关。
4、此外,还规定,旅馆应当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住宿登记管理以及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建立培训记录。而住宿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配合旅馆登记相关信息,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核实身份后,配合旅馆登记相关信息。
法律规定,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月度货物运输合同;
[律师回复] (
1)订立运输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变更或取消;(
2)由于不可抗力使运输合同无法履行;(
3)当事人一方由于关闭、停产、转产而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
4)由于当事人一方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
5)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影响国家计划的前提下,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或解除月度货物运输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或变更计划表等),并应在货物发送前,由要求变更或解除的一方向对方提出。月度货物运输合同只能变更一次。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允许按下列规定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l)货物发送前,承运人和托运人征得对方同意,可以解除运输合同。承运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应退还已收的运输费用,并付给托运人已发生的货物进港短途搬运费用;托运人解除合同的,应付给承运人已发生的港口费用和船舶待时费用;(2)货物发运后,承运人和托运人征得对方同意,可以变更运输合同。同一运单的货物不得变更其中的一部分,并只能变更一次。对指令性运输计划的货物要求变更时,除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外,还必须报下达该计划的主管部门核准。由于航道、船闸障碍、海损事故、自然灾害、执行政府命令或军事行动,货物不能运抵到达港时,承运人可以到就近港口卸货,并及时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处理意见。合同中订有特约变更条款的,应按双方协商的变更条款办理。
法律规定,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月度货物运输合同;
[律师回复] (
1)订立运输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变更或取消;(
2)由于不可抗力使运输合同无法履行;(
3)当事人一方由于关闭、停产、转产而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
4)由于当事人一方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
5)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影响国家计划的前提下,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或解除月度货物运输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或变更计划表等),并应在货物发送前,由要求变更或解除的一方向对方提出。月度货物运输合同只能变更一次。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允许按下列规定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l)货物发送前,承运人和托运人征得对方同意,可以解除运输合同。承运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应退还已收的运输费用,并付给托运人已发生的货物进港短途搬运费用;托运人解除合同的,应付给承运人已发生的港口费用和船舶待时费用;(2)货物发运后,承运人和托运人征得对方同意,可以变更运输合同。同一运单的货物不得变更其中的一部分,并只能变更一次。对指令性运输计划的货物要求变更时,除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外,还必须报下达该计划的主管部门核准。由于航道、船闸障碍、海损事故、自然灾害、执行政府命令或军事行动,货物不能运抵到达港时,承运人可以到就近港口卸货,并及时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处理意见。合同中订有特约变更条款的,应按双方协商的变更条款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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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担保合同变更的情况有哪些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该主合同变更影响保证责任的规定对债权人而言太过苛刻,使得保证难以适应实践的需要并限制了保证制度应有功能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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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后,医疗机构需不需要变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申请报告;  
2、《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两份)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凡变更事项都需要提供理由及对应的变更证明文件。  
(1)变更单位名称:提供主管单位及本单位的相应批准文件  
(2)变更地址名称:(因街道或门牌号变化,实际经营地址和设施等条件未发生变化)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的证明材料  
(3)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提交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免职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任职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表》及任命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医师的还须提供本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4)变更注册资金:营利性医疗机构需出具经已注册的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审核、批准并加盖章的资产变更证明或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提供变更后的《资信证明》或经已注册的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审核、批准并加盖章的资产变更证明  
(5)增设诊疗科目:新增设诊疗科目的诊疗用房建筑平面图、设备清单、管理制度、医护人员名单及《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6)床位(牙椅)数: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提供相应人员、房屋、设施、设备等情况  凡涉及到医疗机构新迁址、扩建项目的按新设置医疗机构程序办理。  
5、县卫生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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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还未缴股权变更是否允许
注册资本还未缴股权变更也是允许的,我国公司法当中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并未限于实缴出资部分对应的股权,也就是说,出资未缴足的股权转让未被公司法明文禁止。从实务操作来看,一些有限公司未缴足出资的股权转让,工商部门也没有对此提出任何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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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何变更?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申请与初审批:
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所在县卫生局提出书面申请,县卫生局在收齐全部申报材料后,如同意由县卫生局向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发出《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不同意应给予书面答复。《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为:诊所及与相关规模的医疗机构为6个月;门诊部或其它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为1年;10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为2年;
(2)执业登记:申请单位和个人应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内向县卫生局提供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各1份及影印件各两份,(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由登记机关存档)
2)《任职履历表》一式两份
3)卫生技术人员应填报《基层医疗单位工作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并提供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影印件各一式两份;
4)药房(柜)的药品种类应填报《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品种申请表》一式两份
5)《资信证明》一式两份;
6)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应有《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申请执业回执》一式两份;
7)合伙或者联营应有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书影印件一式两份;
8)医疗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科室设置情况一式两份
9)《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一式两份
10)《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一式两份
11)卫生技术人员健康体检证明每人影印件一式两份;
12)《申请应聘社会医疗人员审批表》四份
13)《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一式两份
14)《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一式两份
15)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一式两份
16)医疗机构用房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一式两份
17)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科室设置一式两份。
申请开办医院的法人,可以不具有医疗卫生专业,但主要责任人必须是卫生技术人员;申请开办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等到的法人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初审为25个工作日,审批为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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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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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业登记:申请单位和个人应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内向县卫生局提供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各1份及影印件各两份,(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由登记机关存档)
2)《任职履历表》一式两份
3)卫生技术人员应填报《基层医疗单位工作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并提供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影印件各一式两份;
4)药房(柜)的药品种类应填报《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品种申请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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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合伙或者联营应有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书影印件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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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一式两份
10)《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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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申请应聘社会医疗人员审批表》四份
13)《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一式两份
14)《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一式两份
15)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一式两份
16)医疗机构用房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一式两份
17)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科室设置一式两份。
申请开办医院的法人,可以不具有医疗卫生专业,但主要责任人必须是卫生技术人员;申请开办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等到的法人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初审为25个工作日,审批为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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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许可的变更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对行政许可的变更有什么规定问题解答如下, 对行政许可的变更的规定
行政许可的变更,是指根据被许可人的请求,对许可事项的具体内容在许可被批准后加以变更的行为。许可证具有确定力。无论是对持证人还是对许可机关,许可证一经颁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但随着情况的发展变化,原先的许可内容可能不再适应被许可人的需要,此时被许可人可以向许可主体申请变更许可内容。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在从事行政许可的有关活动中,如果对行政许可中所列的事项需要变更或者其活动需要超出许可范围的,应当向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提出对原许可事项予以变更的申请。
对被许可人而言,未经行政许可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持证人不得自行更改许可证内容,或从事超出许可范围的活动。对行政许可机关而言,变更许可证应对变更申请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并且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行政许可的变更实质上是对原行政许可的修改,一般须许可主体审查后重新核发许可证。变更的原因可能是活动内容、方式或性质发生改变,原许可证不能适用。变更的内容,可以是许可的条件、范围等。
例如,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五十四条规定:“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五十五条规定:“民办学校名称、层次或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消防法规定:“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变更。”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或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对于合法或正当的要求,认为被许可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需要重新更换许可证的,应当予以更换。及时的变更不仅有利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也有利于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而对于违法或不适当的变更要求,行政许可机关有权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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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宅基地变更土地使用性能
我国法律上是不允许随意变更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性能的,而且宅基地就只能用于村集体成员修建房屋。如果当事人获得了宅基地之后是用宅基地修建的工厂,这种做法已经明显违反了国家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村集体可以收回宅基地,并终止当事人的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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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许可的变更包含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行政许可的变更的规定
行政许可的变更,是指根据被许可人的请求,对许可事项的具体内容在许可被批准后加以变更的行为。许可证具有确定力。无论是对持证人还是对许可机关,许可证一经颁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但随着情况的发展变化,原先的许可内容可能不再适应被许可人的需要,此时被许可人可以向许可主体申请变更许可内容。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在从事行政许可的有关活动中,如果对行政许可中所列的事项需要变更或者其活动需要超出许可范围的,应当向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提出对原许可事项予以变更的申请。
对被许可人而言,未经行政许可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持证人不得自行更改许可证内容,或从事超出许可范围的活动。对行政许可机关而言,变更许可证应对变更申请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并且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行政许可的变更实质上是对原行政许可的修改,一般须许可主体审查后重新核发许可证。变更的原因可能是活动内容、方式或性质发生改变,原许可证不能适用。变更的内容,可以是许可的条件、范围等。
例如,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五十四条规定:“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五十五条规定:“民办学校名称、层次或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消防法规定:“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变更。”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或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对于合法或正当的要求,认为被许可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需要重新更换许可证的,应当予以更换。及时的变更不仅有利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也有利于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而对于违法或不适当的变更要求,行政许可机关有权予以拒绝。
对行政许可的变更包含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行政许可的变更的规定
行政许可的变更,是指根据被许可人的请求,对许可事项的具体内容在许可被批准后加以变更的行为。许可证具有确定力。无论是对持证人还是对许可机关,许可证一经颁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但随着情况的发展变化,原先的许可内容可能不再适应被许可人的需要,此时被许可人可以向许可主体申请变更许可内容。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在从事行政许可的有关活动中,如果对行政许可中所列的事项需要变更或者其活动需要超出许可范围的,应当向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提出对原许可事项予以变更的申请。
对被许可人而言,未经行政许可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持证人不得自行更改许可证内容,或从事超出许可范围的活动。对行政许可机关而言,变更许可证应对变更申请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并且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行政许可的变更实质上是对原行政许可的修改,一般须许可主体审查后重新核发许可证。变更的原因可能是活动内容、方式或性质发生改变,原许可证不能适用。变更的内容,可以是许可的条件、范围等。
例如,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五十四条规定:“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五十五条规定:“民办学校名称、层次或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消防法规定:“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变更。”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或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对于合法或正当的要求,认为被许可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需要重新更换许可证的,应当予以更换。及时的变更不仅有利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也有利于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而对于违法或不适当的变更要求,行政许可机关有权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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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上再婚变更抚养权是允许的,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孩子抚养权问题的若干规定当中,如果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利有其中一方丧失了抚养能力的是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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