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很多人担心安置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实际上是因为政府对安置房的交易,采取了一定的限制措施,如果拆迁安置房是在集体的土地的基础上建造的,那么要想上市交易必须要得到政府的批准才可以。而且不同的地方有着不一样的规定,有的地方规定拆迁安置房的期限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之后,就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然后进行上市交易。具体的情况要看当地的政策是怎么安排的。但是,这些限制政策实际上影响的是房屋过户的时间,对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其实并没有影响。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因此,安置房买卖合同如果没有其他瑕疵,应当是有效的。只是合同签订以后,房屋可能会因为政策原因暂时不能过户。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虽然合同有效,但在等待满足房屋过户条件的过程中,存在很大的违约风险,因此,购买安置房需要格外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