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凡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即为直接证据。可见,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是直接的,一旦收集到确凿的直接证据,案件的主要事实便可得到证明。在实践中,刑事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均可作为直接证据,但因为其供述容易受到本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而有失真的可能性。因此,法律明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运用直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必须十分谨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直接证据的真实性进行认真的查证核实。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