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商场购物,看中了一件羽绒服,但在付款时发现我的钱包被盗了,钱包里有我刚发的工资一千元,估计是刚才人多,被小偷偷走了,我就打“110”报了案,但是也没有抓到小偷,钱也没有找回来。我知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我不知道我的这种情况商场有没有法律责任具体应承担什麽责任,多少责任请诸位老师不吝赐教!!!这个问题在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大争议。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负有多项法定义务,其中最主要一项就是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这种安全不仅是提供服务的行为本身应安全(如服务员不能将顾客烫伤等),还包括服务场所的安全,即经营者应按国家法律规定或通常的行业标准或行业习惯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对消费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至少有两方面:一是当消费者人身、财产遭受侵害时,经营者应采取积极措施保护消费者。例如,工作人员发现小偷盗窃顾客财物时,应予以制止;发现顾客人身正在受到伤害,或财物遭到抢夺或抢劫,应协助制止或抓获罪犯。 二是经营者在服务范围内应按国家法律规定或通常的行业标准、行业习惯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如配备保安、为消费者提供套衣服的椅套等。如果没有采取上述措施导致顾客财物被盗,我认为应视为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有安全瑕疵,那么即使经营者不知道犯罪行为也应承担责任。当然,是否符合行业标准或行业习惯只能由法官或仲裁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商场为消费者提供了上述保全措施,工作人员也未发现犯罪行为,则根据情况你不能向商场请求赔偿。(以上意见由本栏目编辑人员提供,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