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险指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四种保险。
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再次明确,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将合并实施。“五险一金”变“四险一金”。
1、养老保险:这是为保障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需要而设立的保险。
主要内容有:离休、退休条件;离休、退休后的待遇;死亡后的丧葬费、补助费、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等。
2、失业保险:这是为保障劳动者在失业后寻找工作期间基本生活需要而设立的保险。
主要内容有失业救济金、生活补助费、失业期间医疗费等。西方国家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的期限一般为26周至一年。享受的条件:必须是非自愿性失业。
3、医疗保险:这是为保障劳动者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暂时或长期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生活需要而设立的保险。
主要内容有:病假及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医疗费用、住院费用、药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药费等。
4、工伤保险:或称工业伤害和残废保险。这是为保障劳动者在身体受伤以及因病或因伤而致残废,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生活需要而设立的保险。它一般分因工伤残和职业病两种。
内容包括因伤残而退休、退职的处理方法,因工残废抚养费,因工残废补助费和工作照顾等。根据《劳动保险条例》规定,我国工人和职员因工负伤;
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和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则按残废等级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
5、生育保险:这是为保障妇女劳动者在生育期间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生活需要而设立的保险。内容包括产假、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生育医疗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