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集体所有制地方剧团是“事业单位吗”?问题解答如下, 我单位原是全民所有制地方剧团,1963年下放为集体所有制。所在地方政府与2001年将我单位解散,最多的仅发放22140元安置费,没有社保,医保等各种社会保障。其理由是我单位是“集体所有制”,没房产可转变为有价资产。于是将我单位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二百一十万转让给本地区的社保局,用这笔“转让费”一次性安置全团96人。该方案现已实施。请问:集体所有制的文艺团体是不是事业单位地方政府为我们制定的撤销安置方案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地方其根据是什么答复:你好,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依法举办的营利性经营组织,必须实行核算,依照国家有关公司、企业等经营组织的法律、法规登记管理。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该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你单位是否是事业单位,应当看是否通过了审批成立的,如果是,那么就是事业单位,否则就不属于事业单位。关于你单位的撤销安置方案是否合理的问题,根据规定,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清算。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国家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权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如果对安置办法有异议的,可以到安置部门进行咨询,如果对安置办法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是行政复议。(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