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双方协议离婚后,如果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异议或者反悔的,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应当受理。但是法院在受理该案件后,没有发现欺诈或者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将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离婚后想要变更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必须满足3个条件: ② 双方必须是协议离婚的。 ②离婚后1年,向法院请求变更 ③在财产分割协议过程中必须要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二)》第八条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同时第九条还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以上就是我对您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我们也可以给您代理的,有其他问题或者是需要法律帮助的话,具体情况可以电话详谈或者是面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