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无需用人单位批准。该情形下,劳动者只要尽到告知的义务即可,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辞职通知书,保存快递单以证明尽到告知义务。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