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还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从原告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本案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因欠条载明了借款时间,无明确还款时间,出借人随时可以催要借款。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因此,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