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在刑事案件中,属于严厉打击的范畴。如果男方没有的犯罪行为,而女方以罪告男方,故意夸大事实,说明只是想用国家的机器,达到报复男方的目的,在案件侦查中,这是很正常的事。女方应提供相关的证据,否则,公安机关是不会采信的,男方不用过于害怕,很公安机关的要求处理问题,说出事情真相即可。造成了女方轻微伤,只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要追究治安责任。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