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二等乙级伤残军人在2005年已经套改为六级残疾军人了,我就是原来的二等甲级,现在五级,请你看一看你父亲的残疾军人证就是了。1-6级残疾军人根据国家2005年《军人优抚优待条例》医疗费用有国家保障的,就是讲应该是由国家全部负责医疗费用。在上海、深圳等发达城市是直接用医保卡划帐就完事了(医保范围内)。我国大部分地区是实行的医疗补贴,就是先行发放几百元钱,节约一半归己,超出报销。你父亲得了癌症,医疗费在医保范围的,就应该由国家承担了,这个是由法律保障的,至于你讲的住房补贴问题是2009年9月以后退役的两种军人享受的,一种就是直接从部队退休的军人(包括1-4级残疾军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一类),另一种就是原先就是分散供养的1-4级残疾军人(也不是境内省市都有),至于你父亲可能就是和我一样肯定没有此笔住房补贴的,因为我已经专门咨询过民政局。你讲的得了癌症有什么补助问题,残疾军人只有在家庭生活困难的条件下,可以向民政局优抚科申请一次性补助,经过批准才有,你可以力争的。护理费的事,国家对1-4级的残疾军人有发放,对于五级以下的就没有了。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