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你好,政府施工导致房屋开裂,影响安全,施工方和政府都不理。

帮助5人 3.8w浏览 匿名 2020-09-09 山东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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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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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和第2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的规定,可以认定由于施工方的原因导致与对方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无效的。鉴定机构认为房屋主体合格是指符合基本的住房条件,不影响房屋的正常居住使用,安全合格。在这样的条件下,即使本案中的施工方没有相应资质,对方当事人也应当支付施工价款。一般来讲,付款方式应分为首付款、进度款和质量保证金。如果施工队做的窗户的尺寸、地砖的材料、部分塑钢门窗不符合约定的要求,对方当事人可以让施工方承担继续履行约定、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责任,但不能因为施工方履行有瑕疵而拒绝支付施工款。本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合同双方互负给付义务。对方当事人不能仅以施工方履行有瑕疵作为抗辩理由而拒绝支付施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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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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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需要去政府备案么
首先,施工合同需要去政府备案,但是建筑工程合同备案不是效力性强制规定,施工合同不备案的合同仍可以是有效的合同。发包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30日内,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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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一个行为导致两个犯罪结果如何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中国《刑法典》的明文规定,若某非法行径对不同罪名有所触及而致多重结果者,则需遵循数罪并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判刑裁判。
在审判宣判之前,当事人如已身涉数件罪案,除非是死刑或无期徒刑的情况外,应当按照各罪之合刑期予以总计,并在该总和刑期中选取最重的刑期作为基准,酌情决定其应服刑的期限,
然而,管制的最高期限不可逾越三年,拘役的最长期限亦不得超过一年,对于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者,最高服刑年限不得超出二十年;
对于总和刑期超过三十五年者,最高服刑年限不得高于二十五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辱骂他人行政案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关于“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提及的“暴力”仅限于作为侮辱他人的手段之用。
例如向他人身上泼洒屎尿、涂抹污秽之物、强制性地修剪头发、逼迫他人做出一些有损尊严与人格的举动等等,而并非指向于殴打的、损害人体健康的暴力行为。
倘若行为人确实存在着蓄意伤害他人健康的主观意图以及实施了相关行为,那么就应当按照伤害罪来加以惩处。
(2)通过使用恶毒且尖酸刻薄的言辞对受害者进行嘲讽、谩骂,使得受害者在公众场合下颜面尽失,无法承受这种羞辱,比如在公共场所散播受害者的个人隐私、生理上的缺陷等信息。
(3)文字侮辱是指通过张贴大字报、小字报、绘制图画、漫画、书写信件、书籍或其他形式的公开文字等途径,泄露他人的私人信息,恶意诋毁他人的人格尊严,从而破坏他人的声誉形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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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路施工扰民给补偿吗
要给补偿。法律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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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提供假证据法律后果如何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行为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有提供虚假证据的不当行为,那么法律将会对此作出相应的制裁措施。
首先,依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法庭可能会对涉案人员采取教育警告的方式,要求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不再重蹈覆辙。
此外,法庭还可能强制行为人撰写一份诚恳的悔过书,以表达他们对于自身过错的深刻反省和决心改正的态度。
如果情况更为严重,法庭甚至有权利对行为人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或十五天以内的拘留处罚。
然而,若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那么法庭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
(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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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政府施工不签合同违法吗
违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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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行政诉讼的管辖范围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提起行政诉讼所需具备的条件,着眼于严格的专业要求,我们需要确保诉讼的启动方——原告具有适当的资格(即对涉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与自身具有合法的利益牵连关系)。
同时,需以确切无误的被告为指向,且诉求应当清晰明了,且建立在扎实可靠的事实依据之上。
此外,诉讼请求必须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提交书面形式的起诉状。
值得注意的是,初级人民法院将负责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
而中级人民法院则负责审理以下类型案件:
针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案件;
涉及海关处理的案件;
以及在其辖区内属于重大、复杂性质的案件;
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至于高级人民法院,它将负责审理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将负责审理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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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施工合同需要政府备案吗?
企业施工合同需要政府备案的,对于合同当事人就需要在签订合同之后的七日内到当地的指定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一般就需要先进行网上申报,等通过了之后就可以办理备案手续,最后就可以直接签发备案的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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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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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可以施行封闭道路的措施吗
可以。《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二)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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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听证行政案件公安可以到场旁听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行政复议并非一定需要进行听证程序。
在通常情况下,行政复议机构会采用书面审查的形式来审理案件;
然而,若当事人有此要求或经行政复议机构法律事务部门主管负责人判断为必要情形之下,则可向相关单位及人员了解情况,以倾听当事人、被诉方以及第三方的意见。
在此过程中,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对所申请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深度审查,并依据其结果作出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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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死亡三人政府责任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遭遇自然灾害导致的不幸伤亡情况下,您有权通过购买相关保险来获得经济赔偿;
若您并无投保,也可向当地政府部门提出援助请求。
除此之外,并无其他可行途径。
然而,对于因安全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超过三人的严重事件,原则上应被视为情节极其恶劣。
在此类案件中,存在“未能按照规定实施必要的预防措施”、“故意延迟报告、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故意夸大或缩小事实、故意遗漏重要信息”等八种行为之一的,将依据具体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触犯刑法,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北京2024年棚户区改造政策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将在2024年进一步加强以下几个关键领域的关注:
1.规划与改造标准的明确:
我们有望看到更为细化和具象化的城市更新规划指标的出台,其重点在于强调可持续发展、节约能源、减轻污染以及实施智能化改造策略。
2.居民参与性的深化:
预计将会加大力度提升居民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参与度及意见反馈机制的完善程度,从而确保改造项目能切实满足广大居民的实际需求。
3.融资渠道的多元化:
我们将致力于探索各种创新的融资模式,其中包括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PPP)模式,以及债券发行等金融手段,以满足棚户区改造项目所需的庞大资金需求。
4.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推进:
我们将结合棚户区改造项目,持续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棚户区安置房的建设工作,以确保不同收入阶层的居民都能得到基本的居住需求保障。
5.文化保护与传承的重视:
在进行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我们将特别注重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妥善保护,同时也会努力在改造完成后的社区中传承并弘扬当地独特的文化特色。
6.环境与生态保护的加强:
新的政策导向可能会更加强调改造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以推动实现绿色改造的目标。
7.政策支持与激励措施的延续:
我们预期将继续为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各利益相关方提供政策层面的支持和激励,这其中包括税收优惠、土地使用权出让优惠等多种方式。
8.质量监管体系的健全:
我们将着力加强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质量监管力度,以确保改造工程的安全性、高质量以及长期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城市棚户区改造条例》第十四条
棚户区改造应当遵循规划先行、补偿安置优先、居民自愿、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尊重棚户区居民的意愿,确保棚户区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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