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招用童工算不算违反劳动法38条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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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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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招收未满16周岁的人。对招用童工,我国《劳动法》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3、在使用童工方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条规定“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第十一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治疗和生活费用。但是像歌舞团、杂技团这一类行业,由于是必须从小培养其技能的特殊性,并不违反《劳动法》,是可以的。所以,除了这类行业之外的一切行业,只要雇佣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都会违法。
最后,你的描述的类型不符合38条的规定。38条的前提是符合劳动用工条件和年龄的劳动者,才适用。所以童工
首先就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