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男年满55周岁,停发伤残津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女年满45周岁,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经医院证明,退出工作岗位根据1978年6月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事井下、高温,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男职工年满60周岁;因工致残、高空,保留劳动关系,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男年满50周岁;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