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走商业保险报销,与工伤认定不冲突,没有影响。工伤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险法》要求的,企业应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之一,是为了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工伤利益。商业保险是商业行为,多保多得。
2、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有第三方为工伤职工支付工伤相关待遇,则工伤保险待遇部门(劳动局)只做补足差额。例如:交通事故中,由肇事方依责任认定负责医疗费和交通事故鉴定后的伤残费,劳动局依工伤鉴定的赔偿标准,不足的予以补足差额。
3、目前很多省市要求企业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补充险,这也是一种商业保险,依工伤鉴定等级来赔偿,与国家社保局要求的工伤保险不冲突。
4、因各地工伤待遇细则略有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的 地级市(含)以上的劳动局/人社局工伤待遇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