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责走保险还需要花钱吗
当发生交通事故并涉及到他人车辆的赔偿问题时,关于是否需要额外支付费用以及额外支付的金额,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这种情况下,如果确定对方负全部责任,那么无论您自身是否拥有相应的保险,均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有关损失由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若确认此次事故中您自己也存在一定责任,那么就需结合定损评估价格来看待问题,即如果损失金额在您所购买的保险金额范围之内,则无需额外支付费用;但若损失金额超过了保险金额,那么超出部分便需要由您本人自行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全责走保险误工费由什么支付
当事故发生时,若确认责任完全在于驾驶人员,则相关的理赔工作将由责任方负责。
与此同时,针对由于被保险机动车所引发的第三方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交强险也将在其责任范围内予以相应的赔偿。
在此基础上,理赔金额将会根据整体赔偿情况进行精确计算,并首先由交强险在其责任额度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赔偿金额超出了交强险的责任范围,剩余部分将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被保险车辆并未购买商业险,或者即使购买了商业险但仍然存在赔偿缺口,那么这部分赔偿责任将最终由侵权行为人自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