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冤假错案过了申诉期怎么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只要当事人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没有时间限制。《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确有错误的;[2]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申诉期已过,如果有新的证据出现该咋办刑事案件申诉期已过,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如果是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过了申诉期,一般不会受理。除非有以下情况,可以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