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6年内免检政策的车辆,提交下列材料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抄件原件,或加盖保险公司印章的其他任一联复印件;
3、身份证明原件;
4、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和交强险保单为一张);
5、《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属于代理人申请的,提供机动车所有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不符合6年免检的车辆,年审所需资料:
1、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2、交强险副本原件
3、车主身份证
带上以上材料,到车辆管理所办理(部分省市区已受理异地车检)。
温馨提示:车主在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前,必须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缴纳车船税。
6年内免检政策适用车型包括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但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不属于免检范围。发生过事故的车辆不享受免检。6年内新车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不享受免检政策。购车后长期未登记(出厂4年未办理)的不享受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