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清退个人所得税的方案问题解答如下, 今天就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的相关法律问题,作简要的分析如下:个人所得税筹划要记住两大原则:一是提前筹划原则、二是全局考量原则。提前筹划原则是指纳税事项或义务未发生时,就要开始对纳税的事项进行预判预估,然后再对方案进行研究、选择、确定。不能等纳税事项或义务发生后,再来做所谓的合理避税,这是掩盖事实真相、伪造、变造、隐匿相关资料,纳税人将承担偷税的法律责任;全局考量原则是指税与税之间也是相互联系的,不能因为筹划个税达到了节税目的,使得企业其他的税负增加了,这样的纳税筹划是没有意义的,所以做税收筹划的时候也要全局考量,不能只窥一斑,不见全豹。具体的操作可以有几个办法,一是利用年终一次性奖金,就是每月工资少发,到了年终奖再多发;二是避免高税率区,比如员工原本工资是10的税率,再多发几十元就适用20的税率,这种情形应当尽量避免或者采取其他办法规避;三是以福利代替工资,比如员工工资1万,这样税率较高,那么可以约定其工资是6000,另外的4000以租房的形式代替,即公司不再支付4000,而是为其租一套房子代替;四是税收优惠,比如利用商业健康险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