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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下班途中骑电瓶车与自行车相撞,算工伤吗?

帮助5人 3.8w浏览 匿名 2020-09-11 江西景德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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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
    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条例还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和用工单位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国家劳动部于1996年8月12日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该办法第8条对哪些情况可认定为工伤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按该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全文
    7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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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瓶车撞到人怎么赔偿
被电瓶车撞了轻伤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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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注册资本实缴和认缴的本质相同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企业注册资金实缴与认缴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性质层面上,两者存在鲜明的区别。
认缴制度无需考察申请人的资本实力,由股东担负起其所认缴资本的法律责任。
而实缴制度则要求申请人实际出资并进行验资,将资金冻结于开户行以验证资本金的真实性。
其次,从意义角度来看,认缴制度为创业者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他们无需投入任何资金即可注册公司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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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在类型方面,认缴制度适用于一般性的无重大风险类公司,而实缴制度则主要针对涉及财产安全等领域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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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实缴制度则意味着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数额应与银行验资账户中的资金数目保持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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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骑电瓶车受伤是否算工伤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上下班途中骑电瓶车受伤是否算工伤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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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出租车撞死人同等责任怎么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交通事故中,当双方当事人在不同层面上均存在违规且违法的行为,并且这些行为被认为是导致此次交通事故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因素,同时在事故中的影响力相当、无法明显区分,那么可以判断双方当事人在此次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应属相等。
2.按照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各个当事人的行为及其所导致的交通事故的发生所起到的作用,以及他们的过失程度来决定每个事故当事人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
具体地说:
(1)如果由于某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而直接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他就会被认定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然而,如果是因为涉及两方或者更多方当事人的过失共同引发了交通事故,那就要依据他们各自的过失对此次事故产生及演变过程所产生的影响,并且要看清他们每个人过失的严重程度,然后再进行区分责任的主次、平等与否,以及厘定次要责任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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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如果有某个当事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那么其他所有人就不应对此负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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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撞我自己却重伤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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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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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由强制性第三者责任保险在其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如有超出部分,则由肇事者自行投保的商业保险以及肇事者本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父母赠与子女的房产再买卖需缴纳哪些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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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房屋拟于未来五年之内进行售出交易,选择赠予方式时需按照转让所得金额扣除合理税费之后,再按照20%的比例征收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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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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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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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开设赌场罪积极参与者认定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以下列举了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所需满足的条件:
1.主观层面:
本罪在主观心态上表现为故意性,并且追求的是通过开设赌场、召集众人参与赌博或是长期持续地参与赌博活动来获得经济利益,而非仅仅为了寻求消遣或是娱乐。
2.客观层面:
本罪的客观行为主要体现为聚集众人进行赌博、将赌博作为职业以及开设并经营赌场的行为。
这其中涵盖了提供赌博场地、设定赌博规则、提供赌具及筹码、接受赌徒下注等环节。
此外,在计算机网络上构建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充当代理人,接受投注的行为,以及通过接受电话投注的方式进行赌博,但参与者并非集中于同一地点的情况,同样可以视为开设赌场的行为。
3.客体层面: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赌场的存在与运营可能对社会秩序造成破坏,引发赌博成瘾、家庭破裂乃至社会动荡不安等问题。
4.主体层面: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本罪的犯罪嫌疑人。
5.犯罪情节层面:
本罪的犯罪情节轻重各异,相应的处罚标准亦有所差异。
例如,若赌场规模庞大、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老人被撞后一直赖在医院不走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此建议您进行伤残程度鉴定,以确保准确度并为后续诉讼提供支持。
在这方面,人身伤害赔偿的主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贴费用、误工费、可能出现的后期医疗费用、如果达到伤残等级还需支付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内容,而各项金额则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来精确计算得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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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赔偿误工费这一问题,通常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考虑:
第一,若无人员伤亡情况出现,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无需支付误工费用的;
第二,对于依法实施货物运输、旅客运输以及各类经营性活动的车辆来说,由于无法继续从事相关经营活动而导致的合理停运损失,如若当事人向侵权方提出索赔要求,则人民法院对此类情况应当给予积极的司法支持。
根据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款规定,除了运营车辆必须承担此项责任外,其他类型的车辆并未被明文要求对误工费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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