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骑电瓶车受伤,如果是因发生了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而受伤,一般算工伤;如果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本人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则不算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夜班下班途中自己骑自行车摔伤不算工伤。夜班下班途中符合上下班途中,但自己骑自行车摔伤属于自己的原因导致的,不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这个条件。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六条
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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