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法律规定,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若承租人这样做,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6 个月以上的
(五)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 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