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卖淫二人次以上的(未成年人一次以上),才构成容留卖淫罪。一次不构成犯罪,按治安案件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2008年6月25日施行)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