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坐牢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有关限定:
1.退休人员在服刑期间不能领取退休金。
2.退休人员服刑期满后能够领取退休金。
3.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与退休金捆绑的各种补贴也不能够在服刑期间领取,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能够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准则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丧命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交费部分本息能够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能够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