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有两个犯罪行为,
首先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可以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弗辅缔恍郫喝惦桶定垃,
其次故意损坏他人财产可以构成故意毁害财物罪。但对该行为人却不能数罪并罚,因为其侵入他人住宅只是为了实施损坏他人财产的一种手段,他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故意损坏财产,
第一个犯罪行为和
第二个犯罪行为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在刑法上属于牵连犯。对于牵连犯是不实行数罪并罚,而是择一重罪处罚的。从刑法的法定刑来看故意毁坏财物罪要比非法侵入住宅罪重,因此,对该行为人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再从损失八万的数额来看,应该属于数额巨大(故意毁坏财物2000元以上的就可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其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对于物质损失,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相关法条:《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