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离婚时都为配偶所借的钱是否应该一起还以及如何还的问题所困扰。经办法官说,原则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在法律上有两种例外情形: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夫妻另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务发生时知道夫妻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