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方解除合同的问题,也就是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主要规定在《合同法》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预期违约)
(三)一方延迟履行,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一方延迟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本违约)当然还有合同法分则中规定的几种情形,如委托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都规定了当事人的单方解除权。所以简单点说,符合法律规定的单方解除不需要经过。而对方如果有异议,可以请求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的效力,这是合同法96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