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如果不能通过私下协商解决,可以采取诉讼手段来分配,那么,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呢?要交多少诉讼费呢?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个人财产是不会参与分割的。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利。
离婚的诉讼费用及财产分割的规定,应根据最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具体规定如下,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