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筑法》第83条第3款规定: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即“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是不需要建筑资质的。所谓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我国《建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但通过原建设部制定的《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第3条第3项的规定:对于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住宅(以下简称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以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作为主要工作方式。可以看出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是指两层(含两层)以下住宅。即: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的住宅是不需要建筑资质的,反之三层(含三层)以上则是需要建筑资质,受《建筑法》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