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关系变更以后所发生的就是一系列和劳动关系有关联的问题。其中就包括在原用人单位所进行的社保等问题。因为,社保的缴纳是在原用人单位进行的,也是原用人单位所提供,但是劳动关系变更以后,劳动人员和原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会发生解除。那么,劳动关系解除处理社保的规定是什么一、劳动关系解除处理社保的规定是什么
1、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
2、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须跨统筹地区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另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3、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期间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缴费年限,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继续计息。重新就业后应继续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分别合并计算。
4、失业职工或下岗转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计算缴费年限。领取完失业救济金后,应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计算缴费年限。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是一个跟随参保人终生的保险,连续性是社会保险关系的基本特征,因此参保人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社会保险也应跟随本人转移。《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法律意义上的社会保险关系,即依据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在社会保险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包括养老保险关系、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工伤保险关系和生育保险关系。很多劳动人员的社保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所以当我们发生劳动关系变更的时候,劳动人员和原用人单位的相关权利义务关系就会发生解除。社保作为一种社会保险政策,在这方面的处理上让劳动人员和用人单位产生了疑惑。不过,国家制定了劳动关系解除处理社保的规定,帮助他们解决这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