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现在不需要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是指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在2017年以前没有资质的企业不能进行从事物业管理经营物业管理,目前已经取消所有资质认定,原来企业资质等级分为
一、
二、三。2017年01月21日,《关于第三批取消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规定,决定第三批取消39项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第12项为: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并规定:取消审批后,住房城乡建设部要研究制定物业服务标准规范,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17年9月6日常务会议同时决定,再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