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生出证明一旦签发,出生证上的信息原则上是不能更改的,如果需要更改的,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咨询办理。《关于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公告》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在出生登记中的使用。对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二严格信息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二、出生医学证明样本中的填写内容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况下医院多填写某某之子,之女字样。出生3个月内,到生产的医院换取正式出生证明,正式的出生证明需要明确孩子的正式名字,并且一经打印就很难更改了。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这句话是自填单里的原话,好像听起来还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还是不建议冒险。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填表及办理出生证明须知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2、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三、怎么办理出生证明公证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在国内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国外的,应提供护照出境日期及有效签证申请人是港、澳、台居民的,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回乡证、台胞证
2、申请人的医院出生证明,如申请人没有出生证明但出生地在我区的,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派出所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如没有医院出生证明,出生地又不在我的,本处暂不受理
3、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
4、如办理到、泰国、法国、奥地利、新加坡使用的出生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本人的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照片相片是粘贴在公证书上,根据申请人要求公证书的份数决定,如申请人要求三份公证书,则要提供四张相片公证档案须一张相片留底。
5、申请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注明:
1、居村委会,证明上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出生时间、出生地点及父母的情况。
2、因办理适用于的出生公证书须附加中英文相符公证书一并使用,故实际为两份公证,收费为137.52275元一式三份,如当事人需要增加副本,另外加收20元本。
3、所使用照片数量为申请的份数加一,等待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