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浙江)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综上可知,由于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数额犯罪,一般是根据毁坏的财物数额进行量刑的,因此我国各个地区对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的量刑就有可能不同。但法律上规定的量刑标准都是一样的,一般情况下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要是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