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违法聘用1人1万元,总额不超出10万元的罚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此外,据《中华人民共和外国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32条限定,“外国人被遣送出境所需的花费由本人承受。本人没有能力承受的,隶属违法就业的,由违法聘用的单位、个人承受”。除此之外,我国法律还限定,对于容留、藏匿违法入境、违法居留的外国人的,最高可处15日拘捕,并处高达2万元罚金。对于介绍外国人违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违法介绍1人5000元,总额不超出5万元的罚金;对单位处每违法介绍1人5000元,总额不超出10万元的罚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