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时需不需要承担抚养费,和是不是过错方并没有直接的联系。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是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也就是说,不管是不是过错方,只要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费。
而对于过错方,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其进行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