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房屋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限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屋转归继承人的做法。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屋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屋的人)丧命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要求。有的房屋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屋而产生纷争,在生前就将房屋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娃儿,这也是合法的做法,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无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做法。解决赠与手续的具体步骤如下: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二)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根据《契税暂行条例》限定交纳契税,契税是房屋现值价格百分之二,领取契证。
(三)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解决了房屋产权登记为准。即赠与人和受赠人应在赠与房屋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及两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到房屋管理机关申请解决所有权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