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民-警还是在押人员,都是禁止殴打其它人的,否则会受到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被拘留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拘留所应当根据不同情节依法分别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
(一)起哄闹事,打架斗殴的;
(二)殴-打、体-罚、虐-待、欺-侮他人的;
(三)故意损毁拘留所财物或者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
(四)预谋或者实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自-残、吞食异物以及隐藏违-禁品的;
(五)传-授违法犯-罪方法或者教唆他人违法犯罪的;
(六)袭击民-警及其他工作人员的;
(七)违反拘留所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