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的法条的规定是在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公安机关可以撤回移送审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2条之规定,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也就是说,只有在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才能允许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还没有落实确切证据的。可以建议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