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有以下行为属于挪用公款:
1、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许可,违反规章制度私自动用公款。
2、挪用的本意,是指公款私用、移用、占用、借用。行为目的是为了使用,而非占有公款。
3、挪用并不侵吞公款,而是准备归还,具有擅自借用的特性。
根据《刑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 挪用公款罪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