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1、可以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劳动者如果违反规章制度,并且达到严重的程度,则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能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4条第3款规定,被用工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